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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5-20 10:35:23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人教科 编辑:代琳 |
各科室、站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3月28日经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加快水文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水文事业的重视,同时,《条例》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各科室站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原原本本的认真学习,在准确把握《条例》的科学内涵上功夫,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学习要有笔记、有体会,并且把学习条例作为全年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广泛宣传,扩大水文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使公众了解水文工作的性质和重要作用。有条件的站队在办公楼、监测设施旁拉上横幅,没有条件的可利用标语、宣传栏进行宣传。 人 教 科 二00七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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