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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3-26 21:49:35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办公室 编辑:代琳 |
各站队: 根据鄂水文勘发〔2007〕1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汛前准备及检查工作通知》精神,请各站队根据市局下发的“汛前准备工作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作好本站、队汛前准备的自查工作,随时迎接省局汛前准备检查组的检查。
附:汛前准备工作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局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汛前准备工作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 测量和测量标志等设施的检查(15分) 1、测量基本或校核水准点、地下水井固定高程;(2分) 2、各组水尺重新进行编号,涮漆并进行高程测量;(4分 ) 3、测量大断面,包括校核调整起点距标志;(3分) 4、基本及校核水准点的个数、埋设必须符合规范,断面桩、基线桩必须完好;(2分) 5、水准点、水准尺、水准仪、经纬仪进行检查校正,去尘防潮;(1分) 6、流速仪、秒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比测、检查;(1分) 7、测流缆道起点距、水深必须进行比测,桥测等断面起点距必须标注清晰;(2分) 二、观测场和降蒸观测仪器的检查(10分) 1、观测场地的面积、周围环境、仪器布局、场地整洁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围栏应作防锈处理;(4分) 2、检查降水、蒸发观测设备的器口是否变形?安装是否水平?器口离地高是否合乎要求?筒、瓶、桶是否干净不漏水?安装调试自记雨量计,检查运行是否正常?(6分) 三、水位观测设备(10分) 检查水尺要设到最低水位以下,最高水位以上,相邻尺重合0.1~0.2m,尺板编号清晰,观测道路通畅,护坡完好等情况。自记井台稳固完好,进水沟通畅,自记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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