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1〕91号)指出,水平能力测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突出能力建设的要求,具体内容是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从事专业工作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和水平;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的潜在能力。水平能力测试内容的难易程度,根据不同职务系列、不同级别,结合实际确定。未参加水平能力测试者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通过;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进评委会,但对个别工作业绩和贡献突出者,可择优推荐其参加评审。
(五)继续教育要求
省政府令第211号《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指出,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提高,以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种追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紧密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和所在单位长远发展的需要,自觉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了解和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或不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和报考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坚持逐级晋升原则,按规定程序取得。取得任职资格未聘者,不与工资挂钧,不享受有关待遇。
逐级晋升,即不得越级申报,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省职改办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调入企事业单位的,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条例规定的相应的学历和任职年限从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加计算,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果调入企事业单位前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与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可按聘任程序,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一)起点职务的确认。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可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初级由省局审批确认,中级由省厅审批确认。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水利、电力工程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省人事厅、省水利厅组织评审认定,初级任职资格由省水文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他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外系列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认定。经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并核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执业资格的考试认定。经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并核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实行双公示制度
(一)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有群众反映意见和问题,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二)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湖北省人事信息网”上公布其名单;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行业主管理部门的网站或公示栏中公布其名单,其中水利工程类,在“湖北水利网站”上公布。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函报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提出,集体研究后,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在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按岗择优聘任。根据人事聘用制改革的精神,以后凡有中级及以上职务岗位空缺的,应采取竞争的办法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的基本要求是:科学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条件,公开竞争选拔,受聘约约束管理。
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是:1、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其他事项;2、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竞聘;3、采用竞争演讲、答辩等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遴选,同时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可采取量化计分办法);4、单位研究确定受聘人员,公布竞争结果;5、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对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问题。人事部人职司函〔1995〕71号文件指出,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2、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聘约是人事聘用合同的一种补充形式,要在签订人事合同的大前提下,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聘约的内容包括聘任期限(起止时间)、职责任务、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他条件。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存档一份。
聘约签订后,聘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务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八、有关政策术语的解答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范围及对象
除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中员外,全民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三资企业、街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均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对象是只限于在职在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就是在具有干部身份、符合各职务系列评审条件的人员中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7号)指出,在技术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必须先被聘用为干部方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必须在结构比例内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在任职期间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的职责,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离开了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履行其职责,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取消。省职改领导小组鄂职改字〔1991〕2号文件指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在本单位干部编制定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以内,严格按任职条件择优评聘。任职期间,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但其身份不变。
省水利厅党组印发的《湖北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若干规定》(鄂水发〔1998〕16号)明确,由所在单位党委研究,聘任的基层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者,视为行业内聘干,在本系统内与聘用制干部同时对待,符合有关职务系列申报条件的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什么是不具备规定学历
人事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指出,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改办发〔1992〕3号文件指出,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职称,要通过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通过“破格”进行评审。
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00〕10号)指出,从2000年起,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经常化以来,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应制定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不再组织;同时对职后取得高学历人员的申报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三)如何掌握是否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人事部人职司函〔1991〕15号指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是要考查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如果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状况。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根据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要在分为12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还可以划得再粗一些,比如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水利部职改办《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人劳〔1992〕第24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职改办〔1993〕2号)中关于相近专业划分问题指出,相近学科内的专业可认为相近专业,1、工程系列:全部工科和理科专业;水土保持、林业、农学、土壤化学、淡水养殖。2、经济系列:全部财经类专业;经济法、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技术行政管理、产品供销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技术系列的所有相近专业。3、会计(审计)系列:会计学、审计学、财务会计、财政、金融、财政金融、国际金融、国际保险、价格学、税务、基建财务与信用。4、统计系列:与经济系列相同。5、医疗卫生系列:全部医药学科的专业。6、翻译系列:全部外语专业。7、档案、图书资料系列专业面较广,涉及专业颇多,其相同相近专业的划分,由各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什么是破格晋升
凡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即为破格。破格分“单破”和“双破”两种,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均不够者为“双破”,其中一项不够者为“单破”。省职改领导小组鄂职改字〔2000〕51号和省职改办鄂职改办〔2000〕183号文件,对晋升副高级、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规定如下:
破格推荐晋升高级、中级职务者,必须工作业绩突出,年度和聘期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