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仔细学习水文条例,感觉国家对水文这一基础行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水文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水文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保护水文科技成果,培养水文科技人才,加强水文国际合作与交流。
若干年前,水文的观测、计算、传输工作完全是人工操作,资料的误差不可避免。而如今,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使得资料的正确性得到了保证。水情分中心的建立,信息化技术的大力推广将水文引入了一条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水文条例的颁布保证了水文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