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幼成) 5月14日,湖北省水文局在水神客舍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宣讲会。水利部水文局站网处王左处长作宣讲报告,省局局长虞志坚主持宣讲会,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李树东等参加了会议。省局机关、武汉局机关全体职工,以及孝感局、黄冈局、黄石局、咸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共150余人参加宣讲会。
王左处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参与了立法的全过程。他利用多媒体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过程和立法目的,并就《条例》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如何正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对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凝聚了几代水文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是水文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条例》规范了八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了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水文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水文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与义务;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四是明确了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五是规范了水文行业管理;六是加强水文行业管理,设立和规范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管理制度与水文资料使用审定制度;七是突出了对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八是强调了流域机构直属水文机构的管理职能。《条例》丰富了水文工作的内涵,进一步确定了水文工作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思想和原则,是一部促进水文事业发展的法规,体现了中国特色,体现了水文特色,体现了时代特色。《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完善了国家基础勘测信息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虞志坚局长在主持宣讲会时说,认真学习、深入宣传、贯彻执行好《条例》,是当前全省水文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天的宣讲会是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之一,我们还要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水文法规建设,为湖北水文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李树东处长就《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谈了自己的体会,归纳了《条例》的五大亮点,并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对加强湖北水文法规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
此次学习《条例》宣讲会的举办,正式拉开了湖北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活动的序幕,一个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高潮正在到来。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