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冰) 近日,黄冈市委决定授予黄冈水文局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自1997年以来,黄冈局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黄冈水文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该局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动摇,用科学发展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紧扣全面提升水文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力发展水文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黄冈水文的工作思路,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努力提高水文职工的文明程度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为构建和谐黄冈水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