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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加快水文发展步伐
| 日期:2007-6-25 16:07:00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周世财 编辑:代琳 |
作为水文人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水文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她填补了我国水文的空白,将在水文建设和管理上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保护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水文人的一件大喜事,我们应该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才能严格按《条例》去办事,依法加快水文发展步伐,开创水文工作的新局面。
一、《条例》的颁布来者不易 水文作为一种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全面,经过了几代水文人艰辛的努力,才发展到今天如此的大好局面。长期的水文资料积累与开发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服务和防灾减灾信息。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各业对水文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水文自身的发展也受到限制,对水文是一项基础性的公益事业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管理体制薄弱,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累遭损坏、破坏,维权困难重重等等,严重制约和阻碍着水文的发展。为此,必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解决阻碍水文稳定与发展的瓶颈问题。
《条例》的出台是经过了八年艰苦的努力,也凝聚了几代水文人的心血和智慧。据悉仅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先后两次征求了中编办、发展委、财政部等25个中央有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召开四次协调会和数次个别交换意见,特别是对水文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资质管理、有偿服务、部门关系等问题是关注的焦点和协调的难点。对于这些问题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亲自出面做工作说明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推进《条例》的出台。上下八年,终于露出,特别是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时,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更是鼓舞人心,温总理充分肯定了水文工作的重要性,肯定了制订水文条例的必要性。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条例》作出了“一个主管,两个推进”的重要指示,即水利部主管全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水文站网建设统一规划,防止重复建设,水利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的水文监测站的建设;推进水量、水质、地下水水文资料的共享,建立国家水文数据库。经过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25日签署国务院第49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国务院和水利部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水文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二、《条例》的施行给水文发展铺就了一条光明之路、发展之路
《条例》的施行是对水文工作的规范和强化。《条例》以八个方面的内容,为水文发展铺就了一条光明之路、发展之路。一是从法律上加强了对水文工作的管理,赋予了水文的地位,确立了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文工作的职责和义务;三是明确了水文的经费来源和渠道,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在保持省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不变外,地方政府应承担相应的经费;四是明确了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五是规范了水文行业管理,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监测、统一汇编、资料共享、使用审定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六是加强水文行业管理,设立和规范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管理制度和水文资料使用审定制度,为行政许可提供了法律保障;七是突出了对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近年来,破坏水文设施的,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水文监测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改变了水流特性,为此《条例》就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八是强调了流域机构直属水文机构的管理职能。上述八方面的内容为水文的长久发展铺就了法定之路,带来了水文发展的春天。
三、运用《条例》发展孝感水文
《条例》颁布以后,我局派出了负责人和具体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到省水文水资源局听取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辅导课,由《条例》起草人之一的部水文局站网处王左处长讲述了《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听课回来后,我们及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广大的水文职工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深知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从事水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扩大水文在社会的影响,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重视和支持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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